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201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7人。 优先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院(系)。 2.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系)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者。 4.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四周。 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单位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3.身心健康。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请申请该项目资助的博士生导师抓紧时间联系国外合作教授,获得邀请函,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请有关院(系)推荐1名博士生导师,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于 3. 4. 5.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予以公布。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及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bat365官网登录”。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网上填报申请表时应注意:“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具体访问计划、行程及预期目标等。 申请表首页需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本表需手写。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的CSC联合培养学生(如姓名、派出时间、派出学号等)、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负责人签名”处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上级批准意见”处无需由申请人或所在院(系)填写,而是由研究生院在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机构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外方合作导师签字。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五、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英爽 2.联系地点:行政楼323室 3.联系电话:86403286 4.E-mail:yingshuang@hit.edu.cn 附件: 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