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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方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下,经有关审批程序批准,培养年限最长可延长至六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三年半至四年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进行独立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9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程≥9学分,学科学位课≥12学分,选修课≥14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课 程 类 别 | 学分 | 学时 | 学位课 | 思想政治理论课 | 3 | 54 | 第一外国语(博士) | 2 | 64 | 硕士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 | ≥4 | ≥64 | 硕士学科基础课(学术型) | 4~6 | 64~96 | 硕士学科专业课(学术型) | 4~6 | 64~96 | 博士生学科学位课 | ≥2 | ≥32 | 选修课 | 硕士选修课 | 6~8 | 96~128 | 博士选修课 | ≥4 | ≥64 | 专题课 | 专题课 | 3~6 | 48~96 | 必修环节 | 综合考评 | 1 | / | 开题报告 | 1 | 中期检查 | 1 | 学术活动或社会实践 | 1 | 总学分 | ≥39 |
对实行培养模式改革学科的硕博连读生所修的硕士基础理论课学分应满足相应学科学术研究型培养方案的要求。 对跨一级学科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硕博连读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的部分本科课程。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对不能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硕博连读生按硕士生培养方案执行。 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与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相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评 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考评,考评方式和内容按我校博士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进行。通过考评的学生继续进行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和论文工作,在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如因综合考评不通过等特殊原因,可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为硕士生培养,有关要求如下: (1)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入学起培养年限为三年; (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达到硕博连读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 三、论文开题 硕博研究生一般应于入学后第三学年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该是一份相对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第一阶段工作的总结报告。开题报告的相关事项见我校《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 四、中期检查 硕博研究生最迟应于入学后第四学年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的相关事项见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