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院(系)、学科应认真组织进行。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1、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科研情况以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 2、学院应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成员应为相关学科的博导、教授; 3、博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可以与博士生学术论坛统筹安排; 4、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最迟于第三学年末完成。如果遇到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院(系)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照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2、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 3、已完成内容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中期检查的要求 博士生个人需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小结。根据学位论文选题,说明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内容的符合情况等。 四、中期检查的审核 1、原则上要求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同一学科集中进行,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2、通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获得1学分,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中期检查再次未通过或到期未申请进行中期检查的博士生,将被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