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5浏览次数:2892

各院(系):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发布了第34号令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此《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1.搞好宣传学习
各院(系)做好宣传和学习工作,严格执行《处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对每位研究生、研究生导师,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的宣讲教育,要把贯彻落实《处理办法》作为常态工作来抓,落实在对研究生培养的每个环节中。
2.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院(系)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审核、处理制度,凡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依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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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