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浏览次数:14998

研院发[2021]30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研究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和2018级、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 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一等

40%

10000

二等

40%

7000

三等

20%

2000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工作组织及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组织。

2.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须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权重不超过5%

3.少数学院如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4.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听取本学院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并严格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数量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文字版各一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21713-20日,各学院完成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修订

2021721-25日,各学院报送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纸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1726-30日,学院公示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196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1915日(第二周周三)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21918日前,学院完成评选工作

2021927日前,学院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927日,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博士生只需要报送未获学业奖学金者名单),学校公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开展工作。

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86413771   电子邮箱:12608510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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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1]30号).pdf

附件1 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单.xls

附件2 2018级、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