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21浏览次数:8190

 

    根据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涉密内容不能公开发表。为正确评价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经校学位委员会八届四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对我校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1、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满足学校及所在学科对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完全脱密。
2、如因论文涉密程度较深,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确实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可实行以下办法:
(1)应至少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2)可将撰写的国防报告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进行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等效论文”的认定。提交认定的国防报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为执笔人且为第一作者;国防报告的内容与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同时要求所撰写的国防报告必须依托涉密科研项目,有明确、唯一的GF编号,且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报告作为涉密项目的成果形式在结题后项目提交甲方留档。
(3)“等效论文”的认定过程为: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申请人填写“等效论文”审批表,经导师、学位分委会审查同意,研究生院会同保密处聘请3位国防科技评审专家对提交的国防报告进行匿名评审,确定是否“等效论文”,并确认国防报告达到的相应学术刊物等级。刊物等级为SCI、EI及核心三级。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等效论文”数量之和应满足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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