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浏览次数:2595

 

 

研院发[2012]127号
各院(系):
    为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成果,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本学期将开展201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应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或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应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四)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评审程序
    (一)院(系)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12月中旬召开,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
    包括: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10份及电子版、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10份(如结题验收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果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请严格遵守时间。
    地    点: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3)
    联系电话:86413871
    联 系 人:苗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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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