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院发[2012]127号 各院(系): 为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成果,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本学期将开展201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应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或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应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四)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评审程序 (一)院(系)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12月中旬召开,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 包括: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10份及电子版、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10份(如结题验收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果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请严格遵守时间。 地 点: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3) 联系电话:86413871 联 系 人:苗茹花 bat365官网登录研究生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